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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在施工挖到古代平民墓葬,但又无重大考古价值,该怎么处理?
要解释这个问题,首先你要了解考古是干什么的,考古不是为了挖皇陵诸侯古墓,而是通过根据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的实物资料,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,既然是研究历史,那么历史的对象是谁?是人民创造了历史,那么平民就是属于人民这一类的。
并非王侯将相的古墓才算考古,才算上级别,其实有时候平民的墓葬甚至比王侯的更有价值,比如说***盛世,是书上说的是如何繁荣,但如果你能找到长安城周边有一大片平民的墓葬,证实当时他们的生活是何等艰苦,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,衣不蔽体,诸如此类的,可能就有意义了。
回到话题,考古的级别这个话题,应该说是考古的分期问题,也就是说什么年代之前的才算考古的范围,你不能说某人的太爷在民国死了,现在挖出来就叫做考古,那不是考古而是挖祖坟。那什么是考古分期呢?一般来讲,国内对中国考古的分期是:史前时期分为:旧石器时代、新石器时代、夏商周考古。历史时期分为:春秋考古、战国秦汉考古、隋唐考古、魏晋南北朝考古、宋元明考古。按照这个分期,就算某人的太爷在清朝死了,现在挖出来也不算考古,只能算挖祖坟。但是万一真的有人挖出一个清朝的墓葬,有没有意义呢?当然有,这些出土的物件也是对清朝状况的有力证据,所以还是有价值的。
比如说,施工队是经常可以挖出古墓来的,这事情中外都屡见不鲜了,但是挖出来的平民墓葬确实不多。但是也有,比如“成都龙江路附近一座元明时期的平民墓葬,墓主人挖了宋代城墙的墙砖建墓,砖体上有“南宋嘉定十年”等字样,这些砖是南宋嘉定十年烧制的罗城城墙砖。在成都市的城市考古工作中,证明了宋代筑城的历史,填补了成都筑城史的空白。”
又比如:新闻报道的例子,都是得到很好的保护的,不会置之不理。
就地掩埋或者上报文物管理部门,不得私自发掘和破坏古墓。包括平民坟墓,如果擅自破坏盗掘古墓已经查实追究刑事责任!罚款加拘留。盗出文物私自买卖追缴并罚款,连带买家一并治罪。
说到这个我给大家讲个真事,洛阳东周王城广场是洛阳的老市***,寸土寸金。市***后来移到洛阳这块地就准备商业开发,结果挖到了周朝大墓,轰动一时,那时候我上小学6年级,老师说百货楼那挖到宝贝了,我们放学都骑着自行车去看。工地旁边黑压压的一片人,警察在维持秩序,里面看不到。。。。赞我就告诉你下半部分,
首先我们先分析一下“古代”这个词,近代和古代的分界点是1840年,也就是说1840年以前才能称之为古代,距今也有将近两百年了。一个墓葬的保存需要地理位置、气候、土壤、棺椁等条件匹配,才能保存长久,一般古代平民的的墓葬,条件好点的基本也就是普通木质棺椁,经过两百年时间,棺椁和骨头也已经成为尘土了!***如真的碰到了,不管有没有考古价值,最好还是通知有关部门处理解决,以免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
无论是平民的墓还是贵族、王侯的墓,只要是被破坏了,那就得进行抢救性发掘。而且一些古墓在发掘之前,往往都不知道里面有什么、墓主人有什么身份,考古学家肯定会到现场勘查一番,在大概判断一下墓葬的等级规格,有一些情况是,墓主人虽然身份显贵,但墓葬未必很奢华,里面的东西也很判断。退一步讲,谁说平民的随葬品就没有价值了?要知道,平民才是社会的主体,他们的随葬品往往能最能反应出那个时代人们的生活水平。比如说先新石器时期人类祖先平时用的的一些陶器,你会说它没价值吗,那些可都是国宝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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